柯文哲3千萬元交保!石明謹點出柯未來困境:交保與有罪無罪無關

發佈日期:2024-12-27
柯文哲3千萬元交保!石明謹點出柯未來困境:交保與有罪無罪無關

北檢偵結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貪污收賄等案,圖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在法警戒護下出庭應訊。

圖:張良一/攝 台北地檢署審理京華城案、政治獻金案,昨天依貪污等罪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11人,並將5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院。

北院今天凌晨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,並限制出境、出海、住居,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、證人的行為。

被民進黨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的退休警石明謹指出,交保與有罪無罪無關。

石明謹提到,隨著台北地檢署以四項罪名起訴,具體求刑28年6個月,柯文哲的京華城案,終於結束上半場,表面上柯文哲得到兩個利多,一是得以交保,暫時恢復人身自由,一是貪污所涉金額低於外界預期,金流證據似乎也沒那麼堅固,然而這兩點對柯而言,未必全然好事。

首先是交保是否是一種勝利?石明謹強調,交保與否與有罪無罪,並非絕對相關,尤其是柯文哲的交保金額高達3000萬新台幣,其涉及重罪並有逃亡之虞的印象極為明確,交保在外會讓其徒孫無法再用非法羈押等理由集結,至少無法再整天高喊賴清德放人。

石明謹認為,對柯文哲來說,能夠得到人身自由當然是好事,但案件審理中的嫌犯本人也不適合過度招搖,否則也只是讓訴訟陷於不利,律師也會盡力維持在訴訟上的利益,不可能完全任其放飛自我。

其次是檢察官真的是以收賄罪為主要目標而來的嗎?石明謹點出,柯文哲真正的危機在於數罪齊發,綜觀北檢起訴書,鞏固的主要事證,其實並不在收賄,而是建立圖利的各項事證,如果最後收賄的部分無罪,或是收賄金額不高減低刑期,都沒有太大差別,因為只要圖利成立,柯文哲都要面臨牢獄之災,那怕只是判個十年八年,人生也差不多就此結束了。

石明謹表示,如果檢方只以圖利罪起訴,柯文哲只要專注在證明京華城提升容積依法並無不可,但現在因為涉及收賄,已經有多名被告證言確有運作台北市政府提高容積率的事實,就算最後柯文哲能夠堅稱對金流毫不知情,但是要對介入京華城容積案置之事外,恐怕很困難。

且有趣的是,為了證明自己與京華城案並無對價關係,柯文哲必須撇清跟沈慶京之間的關係,例如在手機中的多次簡訊往來親暱的稱對方為小沈、曾經三次前往陶朱隱園、曾經私下見面至少12次等等,在接押庭中,柯文哲證言兩人雖然見面,卻從未談及與京華城相關之事,但這又陷入另一個問題,那就是承認自己與沈慶京過從甚密。

石明謹點出柯現在的困境,柯文哲現在一邊要證明自己沒有金流,又要證明自己不懂容積率,還要證明自己跟小沈雖然很要好,但從來未曾討論過京華城問題,中間還涉及收受小沈及其他人的政治獻金,是否有侵佔的問題,必須同時在不同的案情上解釋,其中還有彼此矛盾之處。

石明謹認為,有罪的可能性剛好跟罪刑的輕重相反,侵佔或背信成立可能性很高,圖利次之,收賄最低,只要其中一項甚至兩項有罪,柯文哲一樣要入獄,同時也會坐實其有犯罪之事實,光是想躲掉重罪是沒用的,但要全身而退,躲掉所有罪名,在訴訟上又會特別複雜。

如果收賄無罪,但侵佔有罪,同樣的法官,你也很難說這叫做司法不公,到底要採取怎麼樣的策略才不會反而落入訴訟困境,這才是柯文哲真正的兇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