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前女友喝酒!他竟趁機性侵 還壓手助2友接力

發佈日期:2025-01-08
閱讀全文責任編輯 鍾淳渝2025年1月8日 下午6:28

屏東一名男子在與2名好友到酒吧喝完酒後,又約前女友到家中續攤繼續喝,但後來竟趁酒意侵犯前女友,還壓著對方的手不讓人反抗,協助友人也性侵得逞,女子脫身後悲憤報警,日前判決出爐了。

判決書指出,屏東一名男子大華(化名)在民國112年6月某日凌晨3點多,將2名好友小帥(化名)、阿志(化名)以及前女友美美(化名)約到家中喝酒,後來美美先到床上休息,大華竟不顧美美推拒、哭泣表示不要,強行性侵得逞,完事後還繼續壓著美美的手,讓小帥和阿志也上前侵犯得逞,在阿志起身後,小帥竟又再度性侵美美。一直到美美當時的男友不停打電話給她,美美接起後才得以脫困,事後在6點多前往警局報警,並前往醫院驗傷採證,事件才開始調查。

對此,大華坦承有與美美發生關係,也提到他和美美先前是半同居男女朋友,平常喝完酒都會發生關係,稱這次是合意性交,完事後倒頭就睡,並沒有在之後還壓著美美的手,否認有「二人以上共同強制性交」的犯行。小帥則辯稱,自己當天喝完酒就睡著,不知道後面發生什麼事,並沒有觸碰美美的身體,反指若有性侵,對方當下就會報警;阿志則稱,當天喝酒後就睡著,不知道阿華和小帥有侵犯美美。

美美回憶,當天小帥跟阿志分別躺在床的左右兩側,而她喝到4、5點左右時就準備要回家,但大華突然覺她躺在床尾,她照做後就發生接下來的事件,她提到,阿志在小帥起身後,也從床上爬起來,在她身上磨蹭,但當時她已經沒有力氣而無法做出反應,後來聽到阿志告訴小帥,「沒辦法作這件事」,就離開去旁邊,而小帥見狀又再度性侵一次,直到男友打電話給她,成功脫身後才得以離開現場,沒過多久,3人開車追上來,稱要送她回家,過程中還假裝沒發生什麼事。

法官認為,美美對於這件事的先後時序、方式等情,並無反覆不一、態度游移、明顯矛盾、瑕疵或誇大之處,沒有任何有疑慮之處,且根據報案、驗傷時間來看,時間非常及時,也可以作為確實遭性侵的證據,同時幾人的說詞都透露出是很熟悉的朋友,也無仇恨怨隙,因此推斷美美沒有誣陷的動機及必要性。

法官還指出,在大華等人的辯護人要求下,美美有與大華、阿志洽談和解事宜,但她不願意和小帥和解,足以證明美美不是為了勒索高額和解賠償金而誣告他們,決定採信美美的說詞。

此外,大華在審理時曾提到,有在沒經過同意的情況下,與美美發生關係,之後還聽到美美摔他房間的電風扇,當時美美男友有打電話來,他後面有叫醒1人,另外1人是醒著等語,法官認定,美美有表達拒絕的行為,且事後行為足見情緒甚差。此外,大華的說法,也足以證明小帥、阿志稱在睡覺是不實情況。

更可惡的是,法官在大華及小帥的Messenger對話紀錄中發現,大華在得知美美提出告訴後,就立刻和小帥聯絡,2人討論日後不到庭,與拖延查緝的方法,並談及要將當日過程一致說成美美發酒瘋等,甚至傳送「見招拆招吧」、「反正後面驗不到他就知道了」、「你不要做筆錄被嚇一下就什麼都講」、「還沒查到都隨人講」等訊息提醒彼此。

美美當時的男友也證明,在家外的路口接到美美後,對方一看到他就哭出來,甚至在走回房間的過程中,美美哭的很用力,身體也在發抖,在他得知事件後,有打電話給小帥訊問,當時小帥可以很清醒的回「沒啊,哪有」,他便直接帶美美去報警。男友提到,在事件發生後,睡覺時突然碰到美美都會嚇到對方,並下意識做出攻擊狀態,睡著時還會一直喊不要,已經陷入憂鬱狀況1、2個月。法官認為,美美的狀態與「性侵害之被害人呈現之創傷反應」吻合。

最終法官審酌大華以40萬與美美達成和解,但客觀上沒有任何憫恕之情,不另依規定減刑,且事件對美美身心造成重大傷害,事後3人還都一再否認犯行,均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定罪,判罰大華8年有期徒刑、小帥9年10月有期徒刑、阿志7年6月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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